关于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老龄办、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老龄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是维护老年人尊严和权利、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的迫切要求,有利于增进老年人福祉,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加快构建上下左右协同联动...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
(2025年3月2日)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推动民生建设更加公平、均衡、普惠、可及,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社会保障公平性
(一)有效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强化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主体作用,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险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健全参保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转移接续机制,稳妥有序提高城镇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比例。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养...
一、政策出台背景与目标
2024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从加快健全养老服务网络、贯通协调多层级养老服务形态、构建养老服务事业产业协同机制、强化养老服务要素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基础制度安排。这是我国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承载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迫切要求。
《若干措施》对标对表国家文件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聚焦于养老服务发展面临的诸多挑战,比如养老服务资源城乡差距大,优质资源大多集中在城市;社区、居家、机构三种服务形态分割;养老服务事业产业发展政府、市场、社区协...
吉民发〔2025〕20号
各市(州)民政局、党委社会工作部、党委金融办、发改委(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国资委、统计局、医保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政数局、消防救援支队、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各市(州)分行、金融监管分局、残联,长白山党工委社会工作部、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教科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规划资源局、住建局、农水局、商务局、卫健局、政数局、长白山市场监管局、长白山司法局、长白山消防救援支队、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税...
1.出台《吉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背景是什么?
《吉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举措和具体体现。202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3〕39号),首次明确低收入人口范围,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作为六类“低收入人口”中的一类。2024年10月,民政部印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24〕57号),提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条件、程序,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
近日,民政部组织召开全国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任务要求。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陆治原出席会议并讲话。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胡海峰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务实举措,是加快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必然要求,是让广大老年人更好安享幸福晚年生活的迫切需要。
会议强调,各地要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认真梳理本地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和功能发挥情况,全面推进三级网络建...
各市(州)民政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民政局、财政局,各县 (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提高高龄老年人生活质量,体现党和政府对高龄老年人的关怀,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省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具有吉林省户籍,年龄为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户籍信息为准。 二、发放标准 自2025年1月起,全省高龄津贴标准调整为:80周岁-89周岁老年人不少于50元/人/月,其中低保老年人不少于100元/人/月;90周岁-99周岁老年人不少于2...
近日,民政部公布了新修订的《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现解读如下:
01
修订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多次作出工作部署。原《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原《暂行办法》)施行于2000年4月,定义了非法民间组织的概念和类型,确定了登记管理机关的管辖权归属,规范了基本的取缔流程,构建起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制度框架,为开展打击整治工作打下了很好的基础。但近年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面临的形势日趋复杂,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强化打击整治的法制保障提出了新要求,原...
为了加强和规范非法社会组织调查和处置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民政部制定了《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针对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从制度层面提出改进措施。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
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非法社会组织调查和处置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取缔非法社会组织,...
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令 第76号
《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12月6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并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同意,现予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民政部部长 陆治原国家卫生健康委主任 雷海潮2025年1月10日
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