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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村(居)务公开工作指导意见

来源:白山市民政局 日期:2023-11-08 收藏

 

  为进一步加强村(居)基层组织建设,深入推进村(居)民自治,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村(居)务工作透明度,更好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结合白山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精神和中央、省、市有关部署要求,以实现村(居)务管理“阳光运行”为目标,以规范村(居)务公开为抓手,全面提升村(居)务公开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为“六域”党建引领“三城”创建和加快白山市绿色转型全面振兴提供制度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完善村(居)务公开事项

  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公布的事项,国家、省、市有关惠民利民便民的重大政策方针,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的村(居)重大事项,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策决议情况,村(居)民关心关切的事项,以及村(居)财务管理情况等向群众公开,确保村(居)务公开事项符合本地实际、体现群众意愿、内容简明扼要、表述通俗易懂、涵盖事项全面。建立村(居)务公开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村(居)务公开的内容。

  (二)规范村(居)务公开程序

  村(居)务公开工作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进行,由村(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1.征求意见。年初,组织召开“三长”会议、村(居)民小组长会议或通过设立征集意见箱、村(居)民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就村(居)务公开事项等广泛征求意见。

  2.制定方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村(社区)实际,研究制定村(居)务公开年度工作方案,对公开内容、时间、方式等方面做出具体安排。

  3.讨论通过。方案形成后,按照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审议流程,逐步修改完善方案,并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审定。

  4.公布实施。方案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村(居)民委员会要在会后两日内将方案向村(居)民发布,并明确村(居)务公开期间受理村(居)民投诉、接受村(居)民问询等事宜。

  5.监督落实。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对村(居)务公开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群众反映的公开内容不实、不全等问题,要及时调查并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做出解释和答复,回应群众诉求、保证公开实效。

  (三)丰富村(居)务公开形式

  在指导村(居)通过设立固定公开栏公开、设置电子显示屏方式公开、村(居)民议事会及村(居)民代表会公开等三种方式实现“三同步”公开的基础上,可同时根据本村(居)实际采用电子屏、微信群、公众号、小程序、村级广播、发放明白纸入户等形式进行公开,提升村(居)务公开的覆盖率和知晓面。

  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统一设计规范本辖区内村(居)固定设立的村(居)务公开栏的格式、样式(包括材质、版面设计、字体要求等),并指导各村(居)在显著、醒目的地方规范设立公开栏。村(居)幅员面积较大的可以设立多个公开栏同步进行公开。各县(市、区)要完善村(居)务公开工作监督机制,每年应集中开展一轮村(居)务公开工作执行情况全覆盖检查,督促村(居)加强对公开栏的维护,对公开栏“破、旧、锈、乱”、公开栏设置不规范、无公开栏等情况及时进行整改。

  (四)明确村(居)务公开时限

  村(居)务公开的时间应当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经常性的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内容逐段公开,动态性的内容及时公开,临时性的内容随时公开。

  各县(市、区)应统一明确公开时间,村(社区)基本情况、村(居)民自治规章制度,以及村(居)民委员会任期目标和年度计划等要长期公开。涉及村(居)财务支出、集体收益的事项和村(居)务一般性的常规业务每季度公开一次公开。涉及城市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等历时较长的事项,可以按事前、事中、事后分阶段实行动态公开,应根据进展情况在每阶段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涉及各级党政部门最新出台的惠民(农)利民政策、全体村(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情况,以及十分之一以上村(居)民或者五分之一以上村(居)民代表联名要求公开的事项应该即时公开。

  (五)强化村(居)务公开资料管理

  村(居)对公开内容及相关会议资料要及时归档、妥善保存,做到公开栏公开、照相留存、计算机存储、资料存档等内容一致,并进行规范化管理,便于群众查阅。村(居)民要求查阅、复印与村(居)务相关的凭证与资料时,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应提供相应资料。

  三、 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村(居)务公开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平安社区建设和乡村振兴考核指标,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区)组织部门要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将村(社区)各项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加强村(社区)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各村财务公开的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切实督促每个村(社区)按程序、按标准、按时限真实全面进行公开,并通过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对村(居)务公开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对村(居)务公开次数不达标的进行全市通报。

  (二)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村(居)务公开目录。按照省、市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各县(市、区)村(居)务公开目录要在当地政府网站公布,要抓紧制定适合本地的制度文件,细化村(居)务公开目录,并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提前搞好工作对接。依据白山市编制的“村(居)务公开事项参考目录”,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细化完善,并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加强动态管理、实时更新、即时公开。

  (三)加强工作指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市、区)要按照工作职责明确任务分工,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要通过专题培训、实地指导等方式,使村(社区)熟悉掌握村(居)务公开主要内容、基本程序和方式方法等,具体工作人员能够熟练应用“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系统”进行登记管理。各县(市、区)要加强域内工作统筹和指导调度,按照省、市要求及时汇总上报有关情况,市督导组将不定期进行实地查访,对于村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或未按规定要求公开的进行全市通报,要求限期整改。

  (四)协同配合,健全监督机制。各县(市、区)新设立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集中换届选举程序,依法依规组织村(社区)“两委”选举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及时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机构,成员设置、推选程序、主要职责等参照《吉林省党建引领城乡治理标准体系》等有关规定执行。要充分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职能,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形成监督合力。

  (五)强化典型培树,注重总结提升。各县(市、区)要指导推动村(居)务公开实践创新开展,帮助村(社区)总结先进经验做法,注重挖掘典型线索,加大典型培育力度,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优秀工作案例,提炼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引领带动村(居)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整体提升。对各县(市、区)推荐上报的典型经验,市民政局将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宣传推广。

  村(居)务公开工作情况以县(市、区)为单位于每年12月20日前统一报送白山市民政局,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附件:1.白山市村务公开事项参考目录

      2.白山市居务公开事项参考目录

  

  

  附件1

  白山市村务公开事项参考目录

  一、制度类

  1.本村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2.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办事指南;

  3.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4.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制度;

  5.村级议事协商制度;

  6.村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7.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8.村级档案管理制度;

  9.其他相关制度情况。

  二、事务类

  1.村情简介以及村民委员会任期规划、任期目标、年度工作计划情况;

  2.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人员组成、工作分工情况;

  3.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成员辞职、罢免、职务终止、补选等情况;

  4.涉及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及网格划分、网格长(员)相关信息等情况;

  5.村级民主协商的实施过程和成果采纳、落实、反馈和结果反馈等情况;

  6.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事项和范围;

  7.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情况;

  8.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情况;

  9.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撤销、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情况;

  10.村民会议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情况;

  11.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以及建设承包方案的实施情况;

  12.村庄搬迁撤并中村民原有住宅评估和补偿标准;

  13.村庄拆迁安置方案、建设项目以及安置区工程质量监管情况;

  14.本村需要长期重点帮扶的人员及帮扶方案;

  15.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保障、困境儿童保障,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关爱服务,优抚对象优待抚恤等情况;

  16.红白理事会建设、移风易俗工作开展情况;

  17.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及本村防疫要求;

  18.有关“三农”方面的政策措施情况;

  19.本村办理的政务和公共服务事项、相关办理流程及领办和代办服务事项等情况;

  20.村民对村务公开事项质询或意见的答复和办理情况;

  21.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财务类

  1.村级财务收支情况;

  2.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办公经费的使用情况;

  3.村“一事一议”等筹资筹劳的范围、标准、总额及使用、管理情况;

  4.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和补贴标准;

  5.村民委员会任用或者解聘村财会人员情况;

  6.各级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7.支农资金使用、农业补贴资金发放、危房改造等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8.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9.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土地租赁、流转等情况;

  10.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11.土地征用面积、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款分配、管理等情况;

  12.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

  13.村集体资产运营、处置及收益情况;

  14.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情况;

  1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16.依法预留的机动地和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包情况;

  17.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附件2

  白山市居务公开事项参考目录

  一、制度类

  1.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

  2.居民委员会工作制度、办事指南;

  3.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4.民主评议居民委员会成员制度;

  5.社区议事协商制度;

  6.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7.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8.社区档案管理制度;

  9.其他相关制度情况。

  二、事务类

  1.社区简介以及居民委员会任期规划、任期目标、年度工作计划情况;

  2.居民委员会、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人员组成、工作分工情况;

  3.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成员辞职、罢免、职务终止、补选等情况;

  4.涉及社区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及网格划分、网格长(员)相关信息等情况;

  5.社区民主协商的实施过程和成果采纳、落实和结果反馈等情况;

  6.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情况;

  7.居民会议或居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居民委员会成员情况;

  8.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撤销、变更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情况;

  9.辖区内水、电、气、暖等公共服务部门以及“三长”人员和片区民警相关信息情况;

  10.辖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涉及的居民原有住宅评估和补偿标准、拆迁安置等情况;

  11.社区需要长期重点帮扶的人员及帮扶方案;

  12.社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妇女和老年人关爱服务以及优抚对象优待抚恤等情况;

  13.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及社区防疫要求;

  14.社区办理的政务和公共服务事项、相关办理流程及领办和代办服务事项等情况;

  15.居民对居务公开事项质询或意见的答复和办理情况;

  16.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财务类

  1.由财政资金支持或社会慈善资金支持落地在社区的各类公益创投、公益采购项目的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2.社会各界慰问社区的钱款管理和使用情况;

  3.社区收益及各项支出情况;

  5.居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情况;

  6.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责任编辑:费照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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