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 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 号) 和中共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基 层民政能力建设的意见》(吉厅字〔2018〕20 号)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有效提升基层社会 治理水平,切实解决当前基层民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打通民生保障的“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民政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提出如下实施 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 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 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牢固树立
“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以增强基层民政干部宗旨意识为关键,以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质量为重点,以优化服务资源配置为手段,配齐配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打造一支适应新时代民政发展需求的基层民政队伍,推动党和政府民生工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决胜全面小康, 加快推进白山绿色转型全面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 2020 年,完成全市基层民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和体制机制理顺工作,实现全市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四有四化”的工作目标,即实现基层民政工作机构有人干事、有钱做事、有场所办事、有能力成事,做到管理制度化、职能科学化、服务高效化、手段信息化,全面提升基层民政综合服务能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
(三)健全工作机构。根据新时代民政工作需求,统筹设置各级民政工作机构,确保基层民政有机构理事。规范县级民政局内设机构设置,确保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等主要民政业务有具体科室承担职能。在乡镇(街道)设置民政工作办公室(简称民政办),切实提升乡镇(街道)的服务功能。在村(社区)设置民政工作站,充分发挥村(社区)自治组织的作用。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编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9 年 12 月
(四)配齐工作人员。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规模、服务半径等因素,在现有的行政、事业编制以及公益岗位等人员内,科学配置基层民政工作力量,确保基层民政有人干事。人口在 2 万人以内的乡镇(街道),另外配备 3 名以上工作人员;人口在 2 至 4 万人的乡镇(街道),另外配备 4 名以上工作人员;人口在 4 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另外配备 5 名以上工作人员。每个村(社区)民政工作站至少配备 1 名工作人员,原则上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兼任,有条件的可以从符合条件的村(居) 民中选聘。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19 年 12 月
(五)加强办公场所建设。乡镇(街道)要为民政办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将民政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大厅办理, 优化流程,提升服务,实现“只跑一次”。村(社区)要在“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厅设立专门民政服务窗口,并配备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设施。所有民政服务场所都要在显著位置悬挂民政标识,有条件的可配备电子触摸屏等现代设备。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19 年 12 月
(六)工作经费落实。建立制度性经费保障机制,将基层民政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乡镇(街道)民政工作经费由所在县级民政局根据各乡镇(街道)辖区面积、人口数量、工作量、 村(社区)数量、走村入户交通费、通信费等因素统筹安排;村(社区)民政工作经费由所在乡镇(街道)根据实际需要予以安 排,县级民政局按照“费随事转”原则给予支持。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19 年 12 月
(七)提高信息化水平。认真贯彻省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 全面落实推进“数字吉林”建设,坚持运用数字化、信息化等手 段促进“放管服”和“只跑一次”改革,大力发展数字政务,构建市级统筹、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能办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全市民政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无差异、 均等化”服务模式。依托社会救助综合信息平台,积极拓展“一 门受理、协同办理”救助窗口功能,将所有民政工作列入窗口服务项目,逐步实现民政服务事项的一窗办理、一站式服务、一平 台共享和全程效能监督;以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系统为支撑,采 取“乡镇(街道)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流程,推动跨部门民政 事项的业务协同。积极扩大民政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的数量 和种类,简化办理程序,清理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积极推广数 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灵活运用互联网、广播电视 网、物联网等手段,推动基层民政公共服务向智能化、网络化方 向发展。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19 年 12 月
(八)提升工作人员素质。将政治思想强、能力业务精、法规纪律严、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的同志选拔到基层 民政工作岗位,新上岗人员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村民政工 作站工作人员学历可适当放宽),能够熟练操作使用电脑等现代办 公工具。将基层民政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纳入全市人才发展规划, 按照全员培训原则,建立分级定期教育培训和上岗培训制度,市 县两级民政局或乡镇(街道)民政办要组织好业务培训工作,确 保基层民政工作人员每年不少于 2 次集中培训、每次培训不少于8 个学时,以提高其依法办事、执行政策和服务居民能力。积极鼓励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工作师资格考试,对取得助理社 会工作师以上资格的,在选拔基层民政工作人员时优先录用。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完善基层民政体制机制
(九)理顺管理体制。市民政局要不断加强对基层民政工作 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指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乡镇(街道)民政办、民政窗口、村(居)民政服务站建设标准和服 务流程。调整基层民政工作人员,需事先征求县级民政局意见。 保证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专人专用,确因 工作原因需要兼职的,必须以民政工作为主。县(市、区)和乡 镇(街道)从事民政工作的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空缺时,应当通 过考试录用或在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内部选拔的方式及时补齐;公益岗位人员空缺时,由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公 开招聘,择优聘用。村(社区)民政工作站人员选聘后,需报县 级民政局和所在乡镇(街道)民政办备案。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9 年 12 月
(十)完善考评机制。健全完善民政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县(市、区)政府每年考核乡镇(街道)各项民政工作落实情况,对考核优秀的,在拨付工作经费时给予适度倾斜,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乡镇(街道)要建立岗位职责考评制度,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民政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 年 12 月
(十一)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民政工作,采取民办公助、公建民营、政府补贴等多种途径, 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等,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化服务需求。积极孵化、培育或引进为民政对象服务的社会组织,积极开展社会救助信息核对、未成年救助保护、养老服务等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乡镇(街道) 年度购买服务计划,对适宜采取市场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民政服务项目,应尽可能交由社会力量承担。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强化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将加强 基层民政能力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加 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 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研究 解决基层民政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进一步强化工 作措施,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十三)夯实部门责任。市民政局要加强工作调度和业务指 导,各县(市、区)政府要研究提出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的工 作方案和推进措施,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等部门要协 调解决好乡镇(街道)民政办设置、人员配置等问题。县(市、 区)政府要通过追加的方式解决 2018 年工作经费,2019 年起列入财政预算。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