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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来源:白山市民政局 日期:2023-11-08 收藏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市政府领导同意,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民委、公安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林业局、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物价局决定从20187月中旬开始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和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在县(市、区)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目标考核,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多部门合力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稳扎稳打,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法规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尽快形成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整治范围

    全市殡仪馆、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以及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水源保护区及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的建坟行为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各县(市、区)可依据《吉林省殡葬管理办法》及市政府出台的法规文件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需要整治的重点问题。

  三、重点整治问题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 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3. 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4. 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5. 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建造墓穴(墓位),埋葬骨灰的单人、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  

6. 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7. 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8. 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 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

2. 沿街路两侧占道摆放销售丧葬用品行为。

3. 火葬区内违规出售棺材的行为。

    4. 未经批准非法从事遗体运输的行为。

5. 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

(三)散埋乱葬违法违规行为。

违规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水源保护区及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建坟行为。

  四、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87月中旬)

  各县(市、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方案、投诉举报电话要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自查,扎实整改。(20187月下旬-8月中旬)

  各县(市、区)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自查和检查表见附表)。813日前,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报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

  (三)开展督查,调研评估。(20188月下旬)

  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和执法队,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馈,推动解决;要报请县(市、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本地区整改情况的考核,并根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复核。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915日前)

各县(市、区)要对本地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91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民政局等部门将对全市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指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把整治成果应用于制度机制创新和日常服务管理之中,全市专项整治情况将于915日前向省民政厅报告。

、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由党委和政府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或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

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情况的检查。

民族宗教部门要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并与民政等部门一起对专项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指导。

公安机关依法对办理丧事活动中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及阻碍殡葬执法、寻衅滋事、殴打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查处从事殡仪服务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搭棚办丧等妨碍交通行为,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查处;规范出具非正常死亡证明,及时核销死亡人员户口,在卫生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上加盖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并与民政等部门一起对专项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指导。

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

国土、林业部门要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需求,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公墓,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等行为;并与民政等部门一起对专项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指导。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殡仪馆、公墓建设情况的检察监督。

卫生计生部门要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指导殡仪服务机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违法销售殡葬用品;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对违法销售丧葬用品行为依法查处;加强日常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发布违法公墓广告,传销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违法行为;并与民政等部门一起对专项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指导。

法制部门要加快推进殡葬法规制度完善,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执法工作进行反导,促进各级政府及部门的依法行政。

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服务收费的日常监管工作,并重点加大对公墓价格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力度,切实遏制乱收费行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真正形成工作合力,并与民政等部门一起对专项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指导。

  同时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行业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三)综合施策,确保专项整治效果。各县(市、区)要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非法公墓建设管理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善于调动多个部门、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建立公墓从规划、审批、建设、运营到维护管理的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推动殡葬服务单位带头做好自查整改,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局面。

  (四)深化整改,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舆论。各县(市、区)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活动期间,市民政局等部门成立白山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举报投诉电话为0439-3227651并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定期通报制度,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各地专项治理方案、举报渠道等信息要于2018730前报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责任编辑:华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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