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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再办理老年优待证,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的通知

来源:白山市民政局 日期:2024-11-21 收藏

广大居民朋友:

  为贯彻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减轻老年人办证负担,根据《吉林省民政厅关于不再办理 <老年人优待证> 的通知》(吉民函〔2024〕42号)要求,自2024年11月6日起,在全省范围内不再办理《老年人优待证》,以身份证作为享受老年优待服务的合法有效证件。全市范围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凭居民身份证,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吉林省优待老年人规定》以及地方政府规定的老年优待政策。

  不再办理《老年人优待证》不是取消老年人优待政策,而是将老年享受优待政策的凭证,统一到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上,简化凭证,提高效率,让老年人更加便捷地享受福利待遇。原已办理的《老年人优待证》,根据需要可继续使用。

  白山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20日

责任编辑:林月
初审:费照宇    复审:马晓飞    终审:宋绍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