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指导标准的通知》(吉民发[2023]67号)要求,现确定2024年度浑江区、江源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如下: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浑江区、江源区月人均560元。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浑江区、江源区月人均440元。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2023年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
城市:浑江区、江源区月人均715元;农村:浑江区月人均527元、江源区月人均533元。
2.照料护理标准。城乡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应分别不低于2023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30%、20%和10%确定。
浑江区、江源区:全护理标准月人均492元,半护理标准月人均328元,全自理标准月人均164元。
三、工作要求
请浑江区、江源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进行调整,此标准202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