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山市民政局、白山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白山市高龄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高龄津贴审核确认程序,确保高龄津贴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管理办法》指出,高龄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的、用于改善其生活质量的补贴。高龄津贴发放对象是指具有白山市户籍,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
《管理办法》提出,自2025年1月起,全市高龄津贴标准翻倍调整为:80周岁—89周岁老年人(含特困)不少于50元/人/月,其中低保老年人不少于100元/人/月;90周岁—99周岁老年人(含特困)不少于200元/人/月;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含特困)不少于600元/人/月。
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有三个亮点:一是应享尽享。要求各地加大高龄津贴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巡访关爱、上门入户走访、社区网格微信群等方式,由“人找政策”转变为“政策找人”;对于外市迁入、跨县(市、区)迁入以及未及时申请登记的老年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都予以补发或发放。二是方便申请。对于行动不便、无法亲自申请或没有委托代理人的老年人,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应主动上门办理申请手续;对于在外地居住且没有委托代理人的白山市户籍老年人,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因年龄变化需要调整高龄津贴发放标准的,自生日当月起享受新标准待遇,不需要提出变更申请。三是及时享受。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县(市、区)民政部门需要在16日内完成核实、公示、审核、审批等环节,缩短审核时间,确保老年人及时享受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