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我局始终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从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全面落实社会救助体系各项政策措施,建立了由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组成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了救助范围覆盖城乡、操作程序科学规范、困难群众应保尽保的目标,对于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制定印发《白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通过走访排查和主动发现等方式,及时掌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相关需求,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和特困等相应保障范围,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同时,持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2024年全市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月人均560元和435元;全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分别达到月人均728元和541元。截至目前,已为全市71915名城乡低保和3230名城乡特困人员,累计发放救助资金0.6亿元。
(二)不断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制定印发《白山市民政局 白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对临时救助制度进行不断完善,细化明确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和类别,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全面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和“一事一议”等政策规定。通过当地政府授权方式,将临时救助审批和发放权限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更好发挥急难救助作用。截至目前,全市给予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1434人次,支出救助资金118.19万元。
(三)持续巩固拓展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制定《白山市农村社会救助工作方案》,建立与乡村振兴部门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按月开展数据比对,截至目前,已将全市11982名已脱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
(四)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不断健全救助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政府财力相匹配、与物价上涨因素相调整的救助保障机制,不断改善和提升困难群众生活水平。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等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强化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陈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