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日起,我市平均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月人均550元和408元;城乡分散和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平均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到月人均726元、535元和1100元、815元;照料护理平均标准分别为月人均479元、319元、160元。截至7月末,全市累计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2.47亿元,开展临时救助49245人次。